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一、所得税税前亏损弥补鉴证内容:
1、确认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连续前五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连续前五个纳税年度税前可弥补亏损额;
4、确认本纳税年度可弥补以前连续五个纳税年度的亏损额;
5、确认本纳税年度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的亏损额;
6、确认本年度企业发生特殊性合并重组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7、确认本年度企业发生特殊性分立重组时,可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
8、确认本年度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额。
二、所得税税前亏损弥补鉴证要点:
1、确认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要求审核;
2、了解企业连续前五个纳税年度的亏损额及已弥补亏损额情况,了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亏损情况,并根据当年税收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审核确认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亏损额,注册税务师也可根据职业判断采信前任注册税务师鉴证报告的审核结论;
3、对企业连续前五个纳税年度中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进行常规性审核,对其中重大事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予以关注;
4、如果企业在连续前五个纳税年度内,已被税务机关稽查,并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参照确认,同时应关注企业是否将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5、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并作出鉴证结论;
6、如果企业本年度发生特殊性合并重组的,确认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是否正确,确认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本年度年末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7、如果企业本年度发生特殊性分立重组的,确认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确认被分立企业资产价值和分立企业资产价值;
8、如果企业本年度有境外所得,确认本年度企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9、审核确认企业筹办期,对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亏损不计算亏损年度进行确认;
10、审核确认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时停止生产活动的年度,并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