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
5、年度终了次年一月份缴纳各项税费的电子回单;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程序
1、收入类项目鉴证;
2、扣除类项目鉴证;
3、适用简易程序具体项目鉴证;
4、弥补亏损类项目鉴证;
5、纳税调整项目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