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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

时间:2018-09-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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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资产的短缺、毁损、盘亏、被盗等损失(不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损耗)。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一、按照财产损失类型进行归纳后的财产损失分为: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综合类资料:
    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最后一期验资报告;
    过去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
    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其他相关资料。
 2、财务资料:
    审计年度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及清算;
    财产损失形成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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