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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 HONG
| 政策法规 |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而起到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的作用,也起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技竞争力的效果,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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