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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 HONG

| 政策法规 |

2014年中国会计准则修订汇总

时间:2018-09-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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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1218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取代1998年发布的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11日起施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2.20131224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

取代《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63号),自201411日起施行。

3.20131224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

规定小微企业应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免征的营业税则不做会计处理。

4.20131225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

对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过渡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并提供了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对照。

5.20131227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财会[2013]26号)

对现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6.20131227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1411日起施行。

7.20131230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

对原《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11日起施行。

8.20131230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11日起施行。

9.201411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财会[2014]1号)

涵盖以下2个问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2.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定。

10.2014123

《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

对将彩票机构会计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及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进行规定,并提供了新旧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11.2014123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

对将高等学校会计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及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进行规定,要求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提供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12.2014127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

对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及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进行规定,要求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提供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13.2014127

《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5号)

对将中小学校会计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将食堂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及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进行规定,并提供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14.2014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该新发布准则对其适用范围、公允价值的相关定义、确定及其披露进行规范,并规定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其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

15.2014126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次主要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并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如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等。

16.2014127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次主要修订主要在于规范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对准则的某些规定予以补充说明,并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17.2014217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 提前执行。本次修订主要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进行修订、增加了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规定首次采用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其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较期间已丧失控制权的原子公司,不再追溯调整。

18.2014217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该新发布准则对合营安排的定义、认定和分类以及共同经营参与方的相关会计处理等进行规范,并规定首次采用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其规定对其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分类,再根据具体情况依衔接要求对最早期间期 初进行调整。

19.2014228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2号)

对适用范围、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列示与披露及衔接规定进行规范,自发布之日2014228日起实施。

20.2014317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

对适用范围、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复合金融工具、重分类、投资方购入金融工具的分类、主要会计处理、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等进行规范,自发布之日2014317日起实施。

21.2014313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次修订主要是: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企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方法。此外,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22.20143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准则》由七章组成,分别包括总则、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衔接规定等。

23.2014620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本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金融工具的区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等章节做了补充,如纳入原先包括在讲解中的有关内容。

24.2014723

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

将原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自发布之日20147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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